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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OP规约

  1. 【强制】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,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,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。

  2. 【强制】所有的覆写方法,必须加@Override 注解。 说明:getObject()与 get0bject()的问题。一个是字母的 O,一个是数字的 0,加@Override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。另外,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,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。

  3. 【强制】相同参数类型,相同业务含义,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,避免使用 Object。 说明: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。(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) 正例:public User getUsers(String type, Integer... ids) {...}

  4. 【强制】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,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,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。接口过时必须加@Deprecated 注解,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。

  5. 【强制】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。 说明:java.net.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(String encodeStr)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,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(String source, String encode)。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,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;作为调用方来说,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。

  6. 【强制】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,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。 正例:"test".equals(object); 反例:object.equals("test"); 说明:推荐使用 java.util.Objects#equals(JDK7 引入的工具类)

  7. 【强制】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,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。 说明:对于 Integer var = ? 在-128 至 127 范围内的赋值,Integer 对象是在IntegerCache.cache 产生,会复用已有对象,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==进行判断,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,都会在堆上产生,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,这是一个大坑,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。

  8. 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: 1)【强制】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。 2)【强制】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。 3)【推荐】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。 说明: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,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,任何NPE 问题,或者入库检查,都由使用者来保证。 正例: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,因为自动拆箱,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。 反例: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,即正负 x%,x 为基本数据类型,调用的 RPC 服务,调用不成功时,返回的是默认值,页面显示为 0%,这是不合理的,应该显示成中划线。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,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,如:远程调用失败,异常退出。

  9. 【强制】定义 DO/DTO/VO 等 POJO 类时,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。 反例: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();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,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,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。

  10. 【强制】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,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,避免反序列失败;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,避免反序列化混乱,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。 说明: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。